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发布时间:2015-07-11 | 来源: | 点击数:4109
(一)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②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体检;
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④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③近视眼矫形术;
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