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6-03-25 | 来源: | 点击数:22065
根据兰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自本年起,新农合政策将做如下调整:
一、与我院相关的长期门诊病种现增加3种,分别是:心境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至此,我院新农合长期门诊病种范围为5个:
1、精神分裂症;
2、癫痫;
3、心境障碍;
4、器质性精神障碍;
5、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我院新农合患者普病起付线由原先的1000元(一、二类残疾人500元)降为600元(一、二类残疾人300元),报销比例由原先的70%提高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