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参保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业务直接结算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 来源:9888拉斯维加斯 | 点击数:10398

各县区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相关转诊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转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兰人社发【2017】261号),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有关经办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备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我市参保城镇居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参保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申请备案人(代办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我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手续与城镇居民所需材


料一致,在两项制度整合前,由参合地县(区)原农合经办机构提供备案人员参保信息后,参合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保系统,做好身份备注标识,参合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城镇居民的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若居住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直接向参保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初次申请备案的流程进行变更。

(二)转诊人员

1、我市参保城镇居民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在转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转诊条件、转诊医疗机构、人员管理、争议处理等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现行政策规定执行),需在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备案。转出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告知参保患者或代办人转诊医疗机构是否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操作如下:

(1)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参保患者个人或代办人执转诊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申请表》(附件1)即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异地结算组)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其它相关检查、诊疗、会诊资料延后由转出医疗机构于每月25日至30日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居民科)。

(2)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原流程办理,即由我市转出医疗机构携《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申请表》(附件2)、《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x年x月转外就医备案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检查、诊疗、会诊资料,于每月25日至30日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居民科)。

2、我市新农合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由市内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转诊时应开具全省统一的《转诊转院审批表》(附件4),在两项制度整合前,由参合地县(区)原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备案人员参保信息后,参合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保系统,做好身份备注标识,参合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城镇居民的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转出医疗机构提交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附件5)即时备案到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二、医疗费用结算

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应持《社会保障卡》,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只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治疗结束后携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手工审核,参保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于次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上报市级经办机构统一结算。

转诊人员备案后,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治疗结束后携相关资料到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核报(居民科)。在两项制度整合前,新农合参保人员治疗结束后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县(区)原新农合经办机构手工核报。

登记备案后当日生效,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同时封锁备案人员在兰州市的医保待遇。

三、相关要求

(一)为了保证信息安全,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于9月26日前上报办理以上业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便申请相应操作权限。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备案资料,确保备案信息准确,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积极宣传经办流程,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附件:1.《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申请表》

2.《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

表》

3.《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x年x月转外

就医备案汇总表》                                                     

4.《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

5.《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兰州市医疗保险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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