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根据市卫计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兰卫党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不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从而促进我院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 明晰责任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集体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着力构建党委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中层干部认真履责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一)医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责任
医院领导班子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领导责任,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内容,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警示教育。
3.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市卫计委党组作风规定,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弘扬焦裕禄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突出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开展廉洁行医承诺。通过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坚决治理过度医疗。
5.持续推进医院政风行风建设及医德医风教育,通过医患双方签订不送不收“红包”协议书,”医院和供应商签订不送不收“回扣”协议书,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党委书记责任
党委书记作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1.牵头抓总。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组、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组织推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和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看病难、看病贵以及过度检查、开大处方及收“红包”、吃“回扣”等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会议,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科室负责人关于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3.压力传导。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对医院新任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约谈和谈心谈话重点围绕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及医务人员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在药品和医疗器戒中收受贿赂等问题,进行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4.联系群众。认真落实信访制度,加强与临床科室群众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沟通,每季度至少调研1次,认真倾听群众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
5.监督检查。加强对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6.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以上率下,为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三)院长责任
院长作为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
1.贯彻落实市卫计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现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教育管理之责,积极发挥领导、执行、推动的作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3. 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教育,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督促班子成员及所属人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诫勉谈话等制度,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4、积极组织我院开展廉政建设文化建设活动和政风行风建设设范单位创建活动。
5、认真落实市卫计委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6.以身作则,廉政勤政,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和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副院长责任
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1.主动研判。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
2.承接任务。主动分担党委的主体责任,协助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细化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细化实化职责分工,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4.联系群众。加强与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社会群体、服务对象、患者家属的沟通交流,主动到临床一线了解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倾听对广大群众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5.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以及分管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告诫。
6.廉洁自律。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向医院党委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坚和分管业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1.按照市卫计委党组、 纪检组和医院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本科室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协助医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督办、自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围绕科室工作职能,不断加强本科室医疗卫生安全应急能力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4.加强科室干部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党纪法规、廉洁自律和政道德教育,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对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
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委及市卫计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的工作要求,我院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时突出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增强全院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市委和市卫计委党组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拓宽干部选任视野,防止简单唯分、唯票、唯学历等问题,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加强组织审核把关。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严把拟任人选廉政审查关,对公示反馈、信访反映问题未经核查的不得决定任用,对经核查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认真落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请示报告、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纠正违规自设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等问题。四是加强重点岗位轮岗交流。根据《兰州市卫生计生系统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意见》,对同一科室担任同一岗位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或在同一科室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7年的,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内部交流轮岗;从事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审计、执纪执法等关键岗位的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应当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 0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联村联户、效能风暴和先锋引领行动,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是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四条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会议公文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照《兰州市卫计委开展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禁多占住房和办仓用房、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辆等;严格执行《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常态化监督办法》和《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规定》等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二是拓宽联系群众渠道。认真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和领导干部信访包案、接访下访等制度,深入推进“双联”行动,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三是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深入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治理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为载体,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开展廉洁行医承诺,医患双方签订不送不收“红包”协议书。通过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坚决治理过度医疗,查处医院乱收费和重复计费问题,净化看病就医环境。
(四)规范权力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优化权力职能配置。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严格执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有关规定。二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三重一大”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制定廉政风险防控职权目录、风险点排查汇总表等;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三是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任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应提交有关会议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认真落实《兰州市卫计委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必须如实报告。
(五)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坚持有案必查。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治理卫生系统队伍中的腐败问题。注重抓早抓小。高度关注并全面掌握广大干部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深化警示教育。坚持通过查办案件,加强警示教育,搞好案件剖析,推进建章立制,强化制约监督,坚决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成果。
(六)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完善党风党纪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办案条件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七)坚持表率引领。党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是管好班子。认真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委会议制度,重大议事由党委决策,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的要求,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带好队伍。全面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强化廉政教育,探索完善提升廉政教育实效的方式方法,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日常考核评价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管好自己。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四、考核评价
(一)考核范围。全院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按照年初与市卫计委党组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责任书内容,向市卫计委党组作述纪述廉述情况汇报。副护士长以上中层干部在年终,结合年初工作目标任务向党政领导、全院职工代表作干部述职报告,并打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方式。由医院党委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半年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全院工作例会上通报,作为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对落在后面的干部作诫勉谈话。
五、责任追究
实行“一岗双查”,即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1.领导班子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2.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附件:《主体责任主要工作任务推进计划表》
中共兰州市第三人民院党委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