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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6年度)》摘录

《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6年度)》摘录

  一、  住院统筹补偿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医院级别

  报销政策

  起伏线(元)

  报销比例

  封顶线(元)

  特殊病种封顶线(元)

  累计封顶(元)

  省级

  医    院

  3000

  60%

  40000

  60000

  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住院,不受住院次数和所住医院级别限制,但相同病种本年度内在同一所医疗机构重复住院率不得超过5%,且实际报销费用累计金额最高为8万元。

 

 

  儿科、残疾人

  1500

  中 医 院

  3000

  65%

  中医院儿科

  1500

  市级

  医    院

  1000

  70%

  30000

  50000

  儿科、残疾人

  500

  中 医 院

  1000

  75%

  中医院儿科

  500

  市级专科

  医    院

  600

  75%

  30000

  50000

  儿科、残疾人

  300

  中 医 院

  600

  80%

  中医院儿科

  300

  县级

 

  医    院

  500

  80%

  15000

  20000

  儿科、残疾人

  250

  中 医 院

  500

  85%

  中医院儿科

  250

  乡级

 

  医    院

  150

  85%

  3000

  3000

  儿科、残疾人

  0

  二、  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和经省卫生厅批准的院内制剂)、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15个百分点。

  三、  实行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定额报销。对政府规定的农村重大疾病,进行定额报销,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四、  残疾人(指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5个百分点。

  五、  单次住院采用同一种检查手段,且单次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大型检查,只做一次报销(限定于检查和治疗)。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贫困人口新农合提高补偿基金和大病保险优惠所需基金由省级预算拨付解决。具体实施按照省、市卫计委、扶贫办精准扶贫相关文件执行。

  七、  门诊特殊病报销不设起付线,Ⅱ类(精神分裂症)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10000元,报销比例70%;Ⅲ类(癫痫、心境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3000元,报销比例70%。

  备注:同一病种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天,重特大疾病和单病种按照临床路径相关规定执行(新农合发【2013】27号《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关于明确补偿医疗费用住院天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