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甘肃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签订医疗合作协议
根据司法部司发(2018)3号《司法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及《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规范》文件精神,要求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戒毒医疗中心要重点建设精神卫生门诊科室,至少配备或聘任1名精神卫生医生。甘肃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了开展此项工作,积极与我院联系沟通,拟聘请1名精神卫生医生协助该所完成精神卫生门诊的建立审批,定期前往贵所进行业务指导,开展相关诊疗业务。医务科在全面评估后积极向院领导请示汇报,经研究同意后,2018年8月29日上午,甘肃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李发盛,戒毒所医院书记李喜庆,管理科主任科员石福宏一行3人来到我院,与医院签订全面医疗合作协议。技术顾问杨国周主任医师主持签约仪式,医务科科长封俊、办公室主任王志成两位同志出席了签约仪式。
首先,双方简单介绍了各自单位的大致情况及工作特点,并表达了合作发展的良好愿望,双方会在2015年帮扶协议的基础上,在临床工作、心理干预、人员培养、司法鉴定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切实促进两个单位的全面发展;随后,甘肃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聘用我院郭康林医师为贵所精神卫生外聘医师,在技术顾问杨国周主任医师与甘肃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李发盛同志签订协议后,由李发盛同志向郭康林医师颁发了聘书,标志我院与甘肃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合作的全面启动。